10.3969/j.issn.1004-3926.2022.05.011
传统"德法合治"思想的现代观照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视角
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来源与文化底蕴.柔性德教与刚性制度的有机结合是传统中国治理的优长,道德为制度构建提供滋养,制度为德性弘扬提供保障.中华法系以德法合治为显著标志,在世界不同法系中卓然自立.德教传统也表达了对自由与法律的独特理解,在西方式制度自由之外,东方阐发了文教自由、德性自由的可能性.在当代立法实践中,优秀传统法文化仍然呈现其制度活力,如民法典"家风条款"入典,监察法借鉴了古代监察法制,德法合治传统成为法治实践的有效资源.但对传统法文化需要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传统德治理论也存在一定弊端,如德教伦理的实质内涵是等级名分,强推礼法结合可能损害法律的独立性与个体的内在自由,高扬的德教理念欠缺制度落实等,对此必须理性审视,择善而从.
习近平法治思想、传统法文化、德法合治、德教、德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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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44(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JDZ033
2022-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