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20.11.026
社会网络基础变迁视角下村规民约的建构性脱嵌及其调适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只有嵌入特定的社会网络中才能发挥作用.传统时期的村规民约具有内生性,嵌入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治理网络"之中,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近代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时期以儒家伦理、科举制、士绅、宗族等为支撑的"文化治理网络",被以现代政权、行政、制度以及现代文化为支撑的"组织整合网络"所替代.当前推行的村规民约是由现代国家力量建构的,脱嵌于当前乡村的社会网络,因而在乡村治理当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村规民约作为基层治理中"三治"融合的重要形式之一,要发挥预期的治理功能,需要根据乡村社会网络作出相应的调适,激活自治以培育内生性主体,践行德治以振兴文化基础,推行法治以优化国家"在场"方式.
村规民约、非正式制度、文化治理、乡村治理、社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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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2(中国农业经济)
2020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020-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9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