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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926.2020.11.013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文本反思与完善进路

引用
2013年《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过于抽象的规定,增强了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然而,在对以2018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主的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文本进行深入解析的基础上,可以发现这些司法解释文本仍旧存在信息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多次"的表述过于抽象、"凶器"缺乏明确界定等问题.因此,可以从明确信息网络空间一般不属于"公共场所"、不同类型的寻衅滋事行为一并计算,以及对"凶器"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特别说明等层面,促进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科学规范适用.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司法实践、文本反思、规范适用

41

DF626(刑法)

2020-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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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4-3926

51-167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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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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