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8.06.015
论"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的路径与机制
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地缘高风险及宗教、法律冲突将催生大量"投资者-东道国"类型的投资争端.我国与沿线国家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大多以"岔路口"条款确立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路径.此种解纷路径的缺陷凸显,难以适应保护我国沿线投资者利益的现实需求.应及时修改条约,限制东道国救济的适用,形成以国际仲裁、调解为主,临时仲裁为辅的争端解决框架.鉴于ICSID与沿线投资争端解决的契合性不高,我国亦可牵头设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庭",构建契合该区域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继续引领该区域投资法规则的建构.
投资争端、ICSID、BIT、ISDS、投资争端解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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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多元化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研究”16AGJ0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政策研究重点支持项目“一带一路与中国西部发展”71742004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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