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8.06.014
劳动合同法中二倍工资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二倍工资规则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二倍工资中的第一倍工资的法律属性属于劳动报酬,第二倍工资的法律属性既非补偿性赔偿,也非惩罚性赔偿或奖励赔偿,而应定位为奖励(惩罚).现有二倍工资规则构造存在同类行为的违法性要件不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冲突、部分地方政策性内部文件内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等缺陷.应当合理确定二倍工资重构的路径,科学确定二倍工资规则的违法性要件和责任限度等规范要素,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7条的修改并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实现规则重构.
二倍工资、法律属性、损害赔偿、奖励(惩罚)、规则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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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2(经济法、财政法)
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项目“共享经济中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SC17XK080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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