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7.09.017
农地管制性征收的补偿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农地利用管制时,会造成农地权利人利益损失,从而导致管制性征收.农地权利人的此等损失需要国家给予合理补偿,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系统性的农地利用管制损失补偿制度,对此问题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在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以市场化方法对农地管制性征收给予合理补偿.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针对农地利用管制的补偿制度,尤其是需要强化市场化补偿制度.
农地利用管制、管制性征收、市场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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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2(经济法、财政法)
2017-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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