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7.05.019
国际税收仲裁机制及其在中国的实施路径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相对主权理论的发展,传统的相互协商机制在解决国际税收争端中的弊端日益凸显,强制性仲裁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提供了可行的选择,已成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新的发展方向.强制性仲裁机制以维护税收主权为基础,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之不足为目的,适度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我国税收协定中也有必要引入强制性仲裁机制.但不同范本或税收协定的具体仲裁制度存在诸多差异,需要认真研判并进行比较研究,选择适合我国的税收仲裁制度.在税收仲裁的实施上应分步分阶段灵活引入强制性仲裁机制,并通过实践检验后进行取舍和调整.
相互协商程序、国际税收仲裁、强制性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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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9(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上海自贸区投资立法突破对江苏示范作用研究”2014SJB668;淮阴师范学院优秀青年人才计划阶段性成果
2017-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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