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7.04.015
论政府实施部门PPP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
政府实施部门对PPP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应基于其不完全性特质.在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政府对PPP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应实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管理的转变,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核心,以动态协商和再缔约为基本工具,通过预期风险发生时再平衡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利益责任分配,维持项目平稳有效运转.动态协商和再缔约的顺利达成以对合同要旨的理解合意和信息充分共享为条件.项目合同应对动态协商和再缔约机制事先约定,政府合同管理团队组建、风险管理介入时间确定、管理运行架构设计等,都应当以有效促成动态协商和再缔约为原则.
PPP、风险管理、再缔约、不完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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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安徽省法学会课题"我省PPP项目中政府风险的法律防范问题研究"2016007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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