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5.10.024
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控制权和激励调节效应研究
环境保护是每个企业都会关注的问题,企业需要通过环境信息披露让利益相关者了解自己在环境责任方面所处的立场、所做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以此得到利益相关者的支持. 文章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化工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企业环境绩效( EP)和环境信息披露( EID)之间相关性在企业控制权和高管激励因素调节作用下的差异. 结果表明:EP与EID显著正相关,环境信息的自愿披露理论得到了样本数据的支持;进一步区分了企业的控制权性质,发现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在自愿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得不及其他国有企业和非政府部门控制的企业积极;如果总经理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那么企业有较高自愿环境信息披露动力;高管持股并未显著影响企业自愿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经济管理、EP、环境信息披露、企业控制权、高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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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5(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转轨经济中政治关联与市场竞争对企业选择性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15BGL06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控制权结构、经营者激励与企业环境绩效管理"12YJC630016
2015-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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