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5.03.035
朱熹“诗”学通论
所谓的朱熹的“诗”学通论,是基于其《诗》学、诗论和诗作整合为一的考察。朱熹于《诗》学上降次而不废黜《诗》,其路径是:在以《诗》为诗认知前提下,先废黜汉唐政教美刺的《诗经》学体系,再建立新的理学化《诗》学体系。在诗论诗作上,作为理学家也以“作文害道”的理念贬抑诗,但却贬而不废,有“诗人之言”的诗论和千三百首的诗作。在诗歌美学上是一个“平易”的主张:以里巷歌谣、朝廷宗庙乐歌解《诗》;诗论中反复申说“平易”;诗作也贯彻着“平易”主张。降而不黜《诗》、贬而不废诗歌以及“平易”诗美主张,和朱熹对诗歌本质即真情实感的即时抒发而非搜索枯肠的苦“做”,以及理学家、诗论家及诗人的集多重身份于一体有因果关系。朱熹的“诗”学思想是为人生的一派,于诗歌为艺术的特质上存在不足性。
朱熹、《诗》学、诗论、诗作、平易
I206.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朱熹诗经解释学研究”12FZW012;贵州师范大学2012年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朱熹‘诗’学研究”、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朱熹诗经学的理学本体研究”2011GGJS-166阶段性成果。
2015-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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