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5.03.021
系统论视角下土地征收法律性质之辨析及法效应--立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下的思考
正确地厘清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关系是对土地征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定位的逻辑前提。遵循解释论的研究范式,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关系是由土地征收决定法律关系、土地征收许可法律关系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关系所组成的复合系统。土地征收决定法律关系和土地征收许可法律关系属于公法性法律关系范畴;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属于私法性法律关系范畴。对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应从制度的内部视角切入,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来作不同的界定。笼统地将土地征收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单一的公法行为或者单一的私法行为都是错误的。土地征收法律性质的区分具有制度改进和理论提升两大法效应。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决定、土地征收许可、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征收法律性质
DF453(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宅基地权利体系重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14BFX085阶段性成果。
2015-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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