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4.10.03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战略审视、逻辑辨识与制度保障
为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力,释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活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新论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构建“四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环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高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进行战略审视,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逻辑变迁进行辨识,在厘清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外部因素与内在短板基础上,探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农业经营
D619(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四川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研究”SC13ZD02阶段性成果。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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