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4.04.017
两种刑事容隐制度的辨与思——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双重考察
刑事容隐制度在程序法中体现为亲属免证权,在实体法中体现为亲属相隐减免处罚制度.两种容隐制度在行为方式、法律属性和制度目标上均有明显差异.通常,大陆法系既承认亲属免证权,又承认实体性容隐制度,而英美法系则只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规定了亲属免证权.认识到二者的重大差异,是构建理性、平衡的刑事容隐法律体系的基本前提.
刑事容隐制度、亲属免证权、实体性容隐制度、期待可能性、妨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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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刑事容隐法律体系研究”13YJC820039;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3XWD-S0301
201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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