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4.02.040
从大理寺地位的变化看唐中央统治能力的下降
大理寺是唐朝中央审判机构,在唐朝前期,由于政治清明,社会安宁,大理寺的司法职能受到皇帝及其它行政机构的重视,有效地发挥了其审判职能,为唐朝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唐朝中后期,由于皇权下降,宦官与地方节度使专权,唐朝中央对全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控制力减弱,唐朝中央审判机构大理寺的效率与地位也逐渐下降,大理寺的司法职能无法正常履行。唐朝司法秩序的紊乱,又进一步加剧了唐王朝的土崩瓦解。
唐朝、审判机构、大理寺、司法权、皇权
K242
2014-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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