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3.11.018
目的犯基本问题新探
目的:犯的存在是立法者采用截断的犯罪构成的立法模式使然。从立法渊源和立法宗旨来看,目的犯的立法选择实现了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两者的平衡。从犯罪构成体系看,目的犯的目的是独立于故意之外的“超故意的主观因素”,仍然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素之一,这种犯罪构成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特殊表现形式。
犯罪目的、目的犯、独立要素、结构模式
DF612(刑法)
2013-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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