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3.08.035
数字化传承视域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的重构
数字化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新手段和新契机。然而,我国目前非遗的六分法、八分法、十分法、十三分法和十六分法都存在些许不足,如分类多为单线索式、一级分类不完善、二级分类较为缺乏等问题,因此重构符合国家非遗申报评审程序和数字化技术标准的分类势在必行。结合联合国及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在非遗分类方面的《条例》范式及《公约》范式,本文提出了多层次分类的基本设想及可行性路径,以期解决目前我国分类体系建设与数字化传承的失衡问题。
数字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
G242(群众文化事业)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技术体系的构建”文科技函[2011]821号;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2012BAH83F00阶段性成果。
201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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