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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926.2013.04.018

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模式选择

引用
根据总量控制的方式不同,碳排放权交易可以分为总量控制型交易与“基线和信用型”交易.依据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所涵盖的部门范围或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主体的范围,可以分为上游排放权交易和下游排放权交易.现阶段,我国应当采取下游的基线和信用型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模式、总量控制、排放基线

34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研究"11YJC820071;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2SFB3037;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差别生态责任研究"10BFXJ01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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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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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4-3926

51-167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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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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