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2.11.019
环境法的天人合一哲学基础
当今世界,人类与自然的冲突危机四伏,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健全的环境法律制度固然重要,然而,对于环境伦理观念的再诠释,则是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根基.在对待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旧有的观念是“分”,把人类与自然二分化,不同的只是,有的以人类为中心,有的以环境为中心.新的观念之核心是“和合”,它不以权利为目的,而以责任为依归.正是这种责任的担当促使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变得融洽、和谐,自然环境养育人类,人类反哺自然环境,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以德上通天,以责任合内外,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环境问题、和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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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环境保护——伦理与制度的困境"11SB221;成都理工大学校级科技基金项目2010YR16
2013-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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