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2.11.018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立法掣肘与破解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了控告权,赋予一切社会成员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其他现行法律与之存在冲突、抵触,导致此项权利无法真正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者主体资格难以保障,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将公民、社会团体等排除在起诉者主体资格之外,没有真正回应社会各界的期望,全面开放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者主体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者、控告权、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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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突发事件中的手机舆情生成及对策研究"12XJA860002;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2009年度课题"环境犯罪公益诉讼起诉者保障研究"FZFK09-10
2013-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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