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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926.2012.11.014

再论同、异品除宗有法

引用
“同、异品除宗有法”是玄奘与汉传因明留下的一把打开陈那因明体系的钥匙.这一规定植根于印度陈那时代的辩论实践,目的是防止立、敌双方循环论证,并非纯粹的逻辑问题.要把外来文化移植到汉地,就必须交待清楚该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才能帮助汉地研习者正确领会陈那因明的本来面目.玄奘对陈那因明的译传,正是抓住了这一特点.这从唐疏四家强调同、异品除宗有法,到窥基《大疏》进一步强调同、异喻除宗有法,可以得到佐证.汉传因明的这一特殊贡献对解决国内外因明界近百年来在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中的分歧提供了方便法门.它起到了梵、藏文献难于替代的作用.本文是对近30年来国内围绕此一讨论所做的总结,回应了争论中的各种疑难.

因明、逻辑、陈那、同品、异品、除宗有法

33

B982(其他宗教)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印度佛教因明研究"12BZX062

2013-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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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4-3926

51-1671/C

33

20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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