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2.09.018
社会保险争议的纠纷性质及其解纷机制探究
社会保险争议有多个面相,从纠纷性质角度而言,可以划分为劳动行政争议与劳动争议两个部类.相应地,应分别适用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两套不同的解纷机制.发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补办社会保险争议,仅就争议主体而言,似乎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争议,但究其争议实质,由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仍应属于劳动行政争议,不应适用劳动仲裁的解纷机制进行处理.
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争议、劳动行政争议、解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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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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