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1.10.019
关联交易法律规制模式的经济分析
无利害关系股东批准与法院公平性审查是关联交易的基本规制模式.前者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后者效率优先.两种规制模式均涉及谈判成本与诉讼成本,两种交易成本取决于该国司法、经济及市场环境.各国上市公司生存环境不尽相同,关联交易规制模式存在差异;非上市性公司大同小异,关联交易规制模式基本一致.我国诉讼成本高于谈判成本,故立法者采股东批准模式,但非上市公司应采司法审查模式.
关联交易、规制模式、谈判成本、诉讼成本、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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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96(民法)
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青年项目"关联交易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09XZ-QN-03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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