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1.08.021
两大法系集中审理比较研究
传统上,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集中审理,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是并行审理.但由于并行审理存在着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诉讼效率低下和程序结构不完善等缺陷,大陆法系国家相继进行了民事审判的集中化改革,像英美法系国家一样开始严格区分“审前程序”和“开庭审理”,实行证据适时提出主义,限制证据总量.但两大法系国家的集中审理仍存在着一些差异,而且由于各国国情与司法实践之不同,大陆法系各国采行集中审理的方式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集中审理、并行审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比较研究
32
DF07(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事诉讼审理的集中化——基于法院民事审判的实证研究”10YJC820078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