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1.08.018
“惠顾最少受惠”:知识产权立法理念的反思与超越
“惠顾最少受惠者”是近年知识产权立法的新趋向.其含义为,知识产权立法和制度变革应该有利于改善在既有分配结构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群体的处境,能够增加最不利者所获得的社会基本善.“惠顾最少受惠者”体现了不同于激励论和智力成果范式的制度伦理观念,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当性提供了新的论证模式.
知识产权、惠顾最少受惠者、立法理念、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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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专利法的伦理分析”10YJC820045;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WYM09052;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委托项目“生物技术专利中的伦理争议问题研究”ZSCQ201102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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