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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926.2011.06.020

"王官学"与中国古代法学样式及法学教育

引用
中国古代文化教育起源"王"的义理化,经历了周及其以前"学在官府"、春秋时期"学在民间"、秦朝"以吏为师",到汉唐以后的注疏律学,这一发展过程.尽管有士族门第教育的兴起,但是这只是教育形式,教育的内容仍然是注疏经学,是官学解释学.法律教育不过是注疏律学,而被经学所覆盖,不能真正成为有自己独立概念系统的学问,无以形成专门独立的法律家阶层,由此法学没有在思想上突破官方经学的藩篱,则难以形成对法律进行西方式的独立法理性发展.

"王官学"、中国古代法学、法学教育、注疏律学

32

D909.2(法的理论(法学))

2009年中央高校基金创新项目"中国历代中央政权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治理研究"编号08SZYZJ06

201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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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4-3926

51-1671/C

32

20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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