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0.12.034
新闻自由与诉讼参与人人格权的调整
审判报道中,新闻自由与诉讼参与人人格权的冲突客观存在;当前,协调这两项权利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存在着一定难度,个案中应当区分诉讼参与人的不同种类,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当新闻自由与原被告一方的人格权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优先满足新闻自由;而在被害人、证人、检举人、律师等人的人格权与新闻自由发生冲突时,则应优先照顾这些人的人格权.
新闻自由、诉讼参与人、人格权、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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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0(新闻学、新闻事业)
四川省教育厅社科重点项目《传媒介入对公正审判权实现的影响》的中期成果
201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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