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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926.2010.06.021

强制性信息披露对债权人保护的法律变革

引用
信息获取不均衡是市场内投资者所面对的常态,由此造成了投资者利益可能受损.事实上,资本市场内部因信息获取失衡而引发的投机与欺诈不可避免,关键在于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将证券欺诈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言,通过信息披露及时提示投资风险,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将间接的增强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不同种类的债权人获取信息的"实力"不同,不同种类的信息供给者提供信息的"能力"不同,以此为信息披露规则效用的出发基点来考量其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会发现只有高效的强制性信息传递才能使公司资产与高管责任真正的发挥"增信"的作用,为债权人利益提供保护.可见,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发挥着多种功能,一定程度上控制着资本市场内欺诈发生的几率,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层级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强制性信息披露、供求层级、债权人利益、保护

31

DF625(刑法)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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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4-3926

51-167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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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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