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0.05.022
法定继承人范围改革研究
本文主张重新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方面将继亲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另一方面通过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和扩大参加继承的亲属范围来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代位继承权问题上,建议采用有固有权说,让子女的直系卑血亲和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够以固有的权利进行代位继承;在扩大参加继承的亲属范围问题上,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三亲等以内的其他亲属.
法定继承人、范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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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4(民法)
四川大学2006年度青年基金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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