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10.01.024
论大众传媒对庭审活动的介入报道
现代诉讼活动中实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审判公开,这是司法活动获得正当性的要求,也是它们的义务,这为传媒介入报道庭审活动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当前的传媒介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传媒对通过自身选择的案件、信息以客观、中立的方式报道出来,传递给公众,呈现出拟态环境;另一种是传媒进行介入式报道,对审判活动展开合理质疑,通过舆论监督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大众传媒、公开审判、传媒介入、拟态环境、介入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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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2(新闻学、新闻事业)
四川省教育厅社科重点课题《传媒介入对公正审判权实现的影响》的阶段成果
201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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