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9.12.027
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恢复性司法——以权力和功能为视角
恢复性司法是刑事法学界的热门话题,但鲜有学者将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恢复性司法实质上是解决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因为犯罪引起的纠纷的过程/程序.通过对世界范围内恢复性司法形式的考察发现,不同解纷主体解纷运作的权威性不同,执法机关调解是典型的权威模式,非执法机关协商则趋向于协作模式.在对中国恢复性司法解纷运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现实语境下要拓展并协调各种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恢复性司法形式,可能的进路是在不同的刑事案件和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解纷机制.
恢复性司法、纠纷解决、权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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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恢复性司法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FZFK06-07;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刑事和解: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的研究》SC07B037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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