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9.08.009
目标或路径:统一婚姻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交互发展——兼论四川藏区婚姻法变通补充规定之完善
从20世纪80年代初四川藏区相继颁布婚姻法补充规定以来,统一法制的渗透,经济因素的强劲冲击,人的社会化程度的日新月异,以及教育、文化、宗教、地域因素的综合影响,四川藏区的"本地区婚姻家庭具体情况"也发生了足以引起立法者重视的变化.我们认为,民族地区法制问题,并不能用"冲突"或者"融合"这样简单化的语词作纯法社会学的理论研究,而更应该立足于民族地区的具体,把握住趋同于目标的路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其前瞻或滞后,以实现真正的法治与现实统一,保持民族地区立法的渐进性,而不是一味地忽略冲突,要求融合.四川藏区同样处在变革的历史时代,关于尊重私人选择、提高婚姻质量、塑造和睦友爱平等的家庭关系、规范夫妻财产等立法目标方面,同统一婚姻法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应当尊重这一少数民族区域可能存在的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出的具体情况,尊重趋同选择目标下的或快或慢的不同路径,有针对性地重新修订适用于现时及今后一段时期的补充规定.
四川藏区、民族婚姻家庭具体情况、目标和路径、补充规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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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4(民法)
国家民委课题《四川省民族地区现有婚姻法变通规定的修正》07XN09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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