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9.08.007
传承、变化与顺应:彝族婚姻家庭的现状及法律调适——兼论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婚姻法《补充规定》的完善
民族习惯法作为与国家制定法并存的法律现象,在彝族婚姻家庭生活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此现象的视而不见或者一味强求法制的统一均不现实,也不利于彝族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调适.1983年<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改变传统婚姻陋习方面富有实效,不过,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融等诸多因素均使得该补充规定所依据的"本地区婚姻家庭具体情况"发生了足以引起立法者重视的变化.顺应这种变化并对相关<补充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实属必要.
彝族、婚姻习惯法、国家制定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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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4(民法)
国家民委课题《四川省民族地区现有婚姻法变通规定的修正》07XN09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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