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9.07.024
知识产权定价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知识产品的创造需要巨大的智力和物力投入,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为激励创新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知识产权产品获得了比一般商品更优越的定价能力.但是,如果这种定价能力滥用,又可能导致反竞争的效果.因此,协调反垄断法和价格法对知识产权的定价规制,平衡创新的个人利益与反竞争的社会成本,有利于激励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用的同时,规避其潜在的对竞争的损害.
知识产权、定价、反垄断法、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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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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