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9.06.009
少数民族习惯法理论研究进路的解构与重塑
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的根本目的.而改造法治之法的基本构成,通过立法或司法之路确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源地位,使其成为法治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达成理论研究之目的的进路,是政府权力万能的产物,其实质就是要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这一进路不仅存在实践上的困难,而且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协调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合理界分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界限和各自的调控领域,建构有限但有效的国家法律调控机制,是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根本手段和必然选择.
少数民族习惯法理论、实践性困惑、合理性危机、政府权力、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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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8(国家法、宪法)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的法治保障研究》07AMZOO1;西南民族大学青年重点课题"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若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SQZ002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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