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9.02.022
论现阶段司法独立之局限性与可行性
在中国现阶段状况之下,包括司法独立在内的所有程序正义的理想都会在关系社会中大打折扣,经济社会中的不正当交易模式侵染了审判法庭,国家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有限,必须借助机关的人力、物力参与一定的社会管理事务,司法的特殊属性尚未被人们(特别是决策者)普遍认同,不少案件的审判也有潜在变成处理政治事件的趋势.司法独立经受了西方司法实践的检验,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内在需求,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在现存条件下,通过强化依法审判职能、司法活动专门化、法官与社会活动的适度隔离、建立巡回法庭等方面探寻司法独立的可行性.
司法独立、现状、局限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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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12(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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