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构建的立法原理和实践原则
生命存在的本质即是创造,生命创造生命和生命创造自我之目的,是追求其存在的完整和生存的健康.生命为实现此双重目的,必须拥有其内在主体性和生命的知情权,必须以其自由为生命创造生命和生命创造自我的最高立法原理.根据此一立法原理,生命的存在展开,既要遵循自我创生原则;又必须以平等为平台,遵循互不伤害,相互尊重、相互完整的生他原则.
生命主体性、生命知情权、自由原理、自我创生、生命实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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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58(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8-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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