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7.03.026
条约在中国适用的根本原因之分析——国际社会、中国国家和国内私人三者利益的协调作用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蕴涵着国际社会利益、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内私人利益这三种利益,条约在中国的适用过程是这三种利益各自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在它们各自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这三种利益难免有碰撞、摩擦和冲突.为了解决彼此的矛盾,三种利益必须进行相互协调.因此,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也是三种利益彼此调整的过程.这种调整的最终结果是协调了这三种利益的矛盾,既维护了国际社会利益,又保障了中国国家的利益,还顾及了中国私人的利益,从而使这三种利益趋于和谐统一.因此,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是这三种利益趋于和谐统一的过程.由于利益是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根本原因,因此,条约在中国适用的根本原因是国际社会利益、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内私人利益的协调作用.
条约、国内适用、利益、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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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38(国际法)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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