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5.04.088
督抚制度与晚清政制变革研究范式的创新--评《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 总督巡抚制度起源于明初,本为弥补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置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管理地方事务制度之缺陷而增设的临时性差遣,是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因其职责主要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1],故名之曰巡抚.至清康雍乾时期,督抚制度逐渐完善为重要的地方官制,督抚们成了总管地方军政、民政的封疆大吏.随着清王朝晚期社会的大变革和政局的大动荡,督抚制度不断调整、变化,督抚们的权限亦不断扩大,成为晚清历史上极为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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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2(政治学史、政治思想史)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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