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5.03.012
产权理论的不足与国有企业改革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论在我国与西方存在不同理解,而国有资产运行中的"政资分开"更是一个必须小心使用的命题.行政权与国家财产权问的制度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其实是国家行为能力与具体权利间的关系,政资分开作为改革的方法论在绝对的意义上是无法实现的,国家财产权在实质上无法尽除"政治意味",故应区分在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与参与竞争的国家持股公司中,对公权力的不同程度的需要,强化政府对企业运行的行政干预的妥当、廉洁与高效.
产权、理论不足、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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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2(经济法、财政法)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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