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5.03.008
论民族地区的事权财权财力
实现事权、财权、财力的有机统一,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特殊事权目前界定不清,政府组织和安排收入的财政不明,财力不足、财政困难问题仍十分突出.为此,应全面评估和规范民族地区政府特有事权及其与上级政府的责任范围,以便确定相对自主的财权和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和调整权.国家要建立相对独立和稳定的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基本保障民族地区履行事权所需要的基本财力需求,并逐步提高财力供应水平.
民族地区、事权、财权、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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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2(财政、国家财政)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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