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5.01.025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再探讨
经济管理自治权是自治机关依法享有并行使的在国家计划宏观指导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的一种特定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主地制定本地方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的权利,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权利,管理、保护和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方自然资源的权利,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权利,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和事业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自治权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经济决策、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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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8(国家法、宪法)
国家"211"工程建设项目发改社会[2004]834号;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资助项目XBB04-D03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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