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4.03.043
版权的中国语境--一种历史的考察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版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因此,我们在理解版权现象时,不应仅着眼于法律条文的变化,同时,还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法律意识.中华民国建制之后,国民党政府继承了<大清著作权律>,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了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立法进程,但它始终没有构成人们的法律思维.直至近20年来,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全面的改革,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它给祖国大陆地区的启示是,版权法并不是自我周延的,而是整个法治事业的一部分,若要从根本上减少侵害版权的现象,必须同时关注版权观念生成的条件.
版权、现代化、盗版、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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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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