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4.01.03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正当性思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化后纷争不断,有的论点称该罪"违法",似乎从根本上怀疑该罪的正当性.而刑法的正当性问题又是刑法存在的最根本前提,如果没有了正当性,刑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犯罪,其行为主体的作为义务--"说明义务"来源于财产申报制度等一系列"阳光法案",其在客观方面的要求即"说明义务"也与宪法及刑事司法原则是一致的,因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创制具有其正当性依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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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刑法)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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