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2.12.044
生育权辨析
生育权是决定是否生育以及如何实现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计划生育对生育权既构成一定的限制,也与之有内在的统一性.为了尊重子女,对他们负责,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中,生育权的主体以作为夫妻的公民为宜,因而生育权属于配偶权的组成部分,夫妻平等享有.生育权是生育决定权、生育请求权、生育方式选择权和生育知情权等具体权利的有机统一,有的为夫妻同等享有,有的则不对等地享有,以实现事实上的平等.
生育自由、配偶权、平等、生育权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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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3(民法)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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