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2.08.018
诉的合并与诉讼请求的合并之界定
我国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的理论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诉的合并的定义与对诉的合并分类的错位;二是对诉的合并与诉讼请求合并的混淆.依我国学理对诉的合并定义的通说,诉的合并只是对"事"而言的,因此不存在诉的主体合并和诉的混合合并的种类.基于合并审理的客观实践,诉的合并与诉讼请求的合并不仅是不同的概念,而且是不同的合并审理制度,所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分别完善这两种合并审理制度.
诉的合并、诉讼请求合并、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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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诉讼法)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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