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2.07.021
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立法权的思考
立法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首要的基本的自治权,但在现行的立法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的立法权相比,具有不独立、不完整的一面.这需要我们改革现行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程序,通过完善立法监督机制来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独立地行使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法定、实然、应然
23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