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1.11.052
关于新《刑法》正当防卫立法不当的思考
我国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有不当之处.作者认为,第二十条第三款所列"行凶"犯罪表述不准确;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不应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度"在实践中难以掌握,且什么是"必要",什么又是"不必要"无法界定,给审判带来一定的难度;对该法条第一款所表述"不法侵害"的"不法"作者指出当解释为"犯罪行为".作者还认为,对于无刑事能力者的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情形紧迫而无法判断的应作意外事故论,反之则以紧急避险论.
正当防卫、行凶、必要限度、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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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刑法)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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