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01.04.018
简析信用证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支付方式之一,具有汇付和托收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因为他所体现的是银行信用,因此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被频繁的使用.信用证是经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由开证行对受益人所作的付款承诺,其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此外,为保证信用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还有可能涉及通知行、保兑行、偿付行及其它被指定银行等,如果不能分清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极有可能直接影响信用证的使用,甚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本文就此进行简要论述.
信用证、各方当事人、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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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国际法)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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