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22.03.012
《反洗钱法》立法目的反思与重构
反洗钱是预防、监测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手段.现行《反洗钱法》以预防为定位的立法目的不能体现其"金融情报中心"的工作特征.以"维护金融秩序"为目的的条文表述混淆了反洗钱保护的法益和洗钱手段之间的关系,"维护司法秩序"的理论学说也只能适用于刑事法律的法益解释."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借鉴未能考虑语境差异下"犯罪"概念的区别,使非犯罪的违法行为脱离了反洗钱的遏制范围,导致国际沟通的误解.《反洗钱法》的立法目的应回归其行政法和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修改其立法目的"为预防、识别、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活动,维护国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没收和追缴秩序,制定本法".
《反洗钱法》、金融安全、金融秩序、金融监管、司法秩序、反洗钱法律体系、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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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G641;D6
202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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