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20.03.014
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反垄断法》调整
正在推进的《反垄断法》修法能否引入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立法者不仅需要在微观上回应市场竞争中的现实需求、正视《电子商务法》第35条确立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制度的不足,仍需在宏观层面对竞争法体系的制度衔接问题给予关注.即将修订的《反垄断法》之所以引入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一方面是基于现实危害性,亟需适用该制度以满足市场主体对良性制度的期许;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法》第35条确需修正、《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衔接性问题亟待解决.最后,《反垄断法》所具有的政策法的特质,允许对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进行先行先试.
《反垄断法》、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市场监督、《电子商务法》、市场竞争、垄断企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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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4(法学各部门)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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